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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先生於 1993 年畢業於香港城市大學,獲得法律學士學位,擁有香港和英國執業律師資格。邵先生是香港公證人及中國委托公證人。邵先生亦根據《婚姻條例》獲婚姻登記官委任為婚姻監禮人。邵先生為是法律援助律師名冊上的成員,並不時提供當值律師服務(包括根據《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擔任酷刑聲請人士的代表律師)。
2000年代初期,邵先生參與了多家公司的上市前重組及其後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創業板和主板的上市。邵先生一直就各種企業融資項目、併購交易和監管合規事宜向不同類型企業提供法律意見。邵先生於2006年加入李慕白律師事務所,主要負責為企業客戶就各種商業交易提供法律意見。
邵先生於1997年至1999年中曾任「香港公開大學」澳大利亞公司法兼職講師/導師,亦曾在「香港城市大學」兼職商務溝通英語講師(1996年至2000年1月)。
從事法律工作之餘,邵先生熱愛藝術,喜歡繪畫連環圖。邵先生於1980年代曾為「大公報」、「晶報」及「金融日報」擔任漫畫家。邵先生也在1985年某個時候出版了自己的漫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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